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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室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及责任
1.两高司法解释(2017年1月1日生效)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八项制度之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对于产废单位以及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做到以下四点: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容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八项制度之二: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八项制度之三: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八项制度之四:申报登记制度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如实申报(专门申报或纳入排污、环统一并申报)
(2)内容齐全(全面、准确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
(3)能提供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八项制度之五: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
2、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八项制度之六:转移联单制度
1、在转移危险废物钱,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3、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4、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八项制度之七:经营许可证制度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八项制度之八: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扩展资料
处理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最佳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法律分析: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将固体废物的处理作为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予以确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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